余若薇質疑擬修例准律政人員任資深大狀:要睇聲譽正義感| 蘋果日報 - 香港蘋果日報
律政司有意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包括事務律師在內的律政司律政人員,同樣具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資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早在商台節目中,確認今早收到大律師公會通告,指律政司計劃提出有關修例,並正進行諮詢,認為「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而且要獲公認有名聲及富正義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並非「政治酬庸」,強調若該律政人員離任,將不會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銜頭。
余若薇說,現時擔任大律師10年或以上,或曾多次出庭打官司,並表現理想,就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她相信修例後,律政司、地政署、公司註冊處等的政府法律代表,即使是事務律師,都可以申請做資深大律師。
余續稱,相信律政司擬修例,是因為今年新委任的其中一名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原本一直屬事務律師,但因她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經常代表律政司到庭發言,表現「非常之勇」,更曾到過終審法院處理案件。而她由於想做資深大律師,故去年申請轉為大律師,至今年就獲委任資深大律師,可能因而令當局有意修改委任要求,讓事務律師可因應工作表現,獲擢升為資深大律師。
不過余若薇強調,「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法官考慮是否委任資深大律師時,應考慮該人要有聲譽能力及有「江湖地位」,並要被公認有名聲及富正義感,並非「奸就會贏」。她又說,若修例應包括全港事務律師獲同等待遇,不應只包括政府人員,而是視乎其能力及聲譽,只要他們出庭打官司的次數多,且表現良好,都可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鄭若驊:律政人員離任將不獲保留資深大律師銜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在立法會指,修例不會改變法例下資深大律師的準測和委任,強調並非「政治酬庸」。她會後見傳媒時再解釋,指大眾要理解律政人員並非只是律政司的司法人員,律政司與私人執業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工作不同,律政人員不論是事務律師還是大律師,也可擔任訟辯工作,亦有機會因工作關係要到終審法院為政府訟辯,律政司的實際工作與私人執業的律師在分工上也有不同。
鄭又強調,修例建議並沒改變以往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資深大律師同樣需要足夠能力及聲望,及對法律有認識和經驗,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決定委任。在修例後,若該名律政人員離任,將不會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銜頭。
被問及何時決定修例,鄭若驊指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上月29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事,觸發她修例的決心,認為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在終審法院的訟辯工作做得非常好,甚至比其他大律師的表現更好。
至於下任刑事檢控專員會否希望也是資深大律師時,鄭若驊稱,「選擇一個人的工作其實無需要有title(銜頭)定無title(銜頭)」,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已有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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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11:55:4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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