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郭嘉銓辯稱為便利警行動指記協證以往獲視為記者屬「歷史遺留問題」 - 香港蘋果日報
警方昨日突然取消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變相由政府新聞處「發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接受港台訪問時,指警察通例修訂前的傳媒定義較為「籠統」,聲稱今次修訂後,警方日後如需要作出「特別便利安排」時,可基於行動不能讓全部記者進入封鎖區,「我哋不可畀晒全部(記者進入)嘅時間,就要做一個標準去做一個安排,所以用第三方、新聞處都係行之有效嘅系統做一個參考。」
對於一些自由身、服務不同通訊社的獨立記者,以及大學新聞系學生,現時都變成無法在警察封鎖區進行採訪,郭嘉銓承認,新安排的確不能容許上述人士也在場,但辯稱他們仍可在「公眾地方」採訪,「(當警方)想做一啲額外、更加便利嘅安排時,可能未必可以畀晒所有人去做一啲便利嘅採訪、特別嘅安排」。他又指,過去一年很多社會大型事件都牽涉暴力和危險,警方設立封鎖區是不想有不必要的人士停留,包括一些12、13歲的學生記者。
【早前新聞】記協批警虛偽 35間網媒斥做法「退回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
PPRB:其他協會不滿警僅晤記協等4組織
郭嘉銓聲稱,《警方通例》的內容至少有十多廿年沒有改變,當中特別提到記協和攝記協,指警務處處長5月會見4個較大的記者組織時,有其他協會不滿,表示該4個協會並不代表自己,並稱傳媒界還有其他協會,「呢個點解,我哋當時都係要作出一個檢討。」他又聲稱,有人亦質疑為何處長會見的4個記者組織中,只有記協和攝記協在 《警察通例》下獲定義為記者,「我相信呢啲都係歷史遺留落嚟嘅問題,我哋都係要去適應而家嗰個新情況。」
郭又指,警方上月在將軍澳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時,當時警方在封鎖區內,嘗試讓部份傳媒代表進行採訪,但當時傳媒業界認為由警方決定那些傳媒可以進入封鎖區進行採訪,做法並不公平,因此警方就決定採用新聞處的系統作為參考標準。
對於警方修改的《警察通例》中,規定只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才會被承認。郭嘉銓指,這做法是因應警方若只參考新聞處的發佈系統,會遺漏一些國際認可的媒體。
郭稱有傳媒組織撐修例 追問下未能說出
對於昨日多個傳媒組織以及8個新聞界工會,都對今次修例有保留,部份更提出譴責,郭嘉銓聲稱,部份傳媒界人士對修例有意見,但亦有部份「表示歡迎」。當被追問那些傳媒組織支持警方修例時,郭嘉銓卻未能說出,只稱:「我諗你要睇返,其實今日報道都有啲,不同報章社論有講」,又指警務處處長早前會見的4個記者協會中,「其中一個都有咁樣表示(支持修例)。」
新安排或面對司法覆核,郭嘉銓指「呢個係講得遠咗一啲」,聲稱警方與業界「一直有溝通」,若記協覺得不夠,警方可以「做多啲」。
記協主席:警欲主導編採 厚此薄彼如糖衣毒藥
記協主席楊健興批評郭嘉銓的說法虛偽,「佢哋唔阻止記者攝錄,已經幫緊記者。」他指傳媒一直有權在公眾地方採訪,如警方需要執法,在場傳媒亦會盡量配合,但警方現時慣常在非罪案現場的公眾地方,拉起範圍不成比例大的封鎖線、阻撓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再容許特定傳媒進入該範圍拍攝,做法上「講唔通」,
楊又表示,業界須警覺警方此舉並非協助記者採訪,而是透過差別待遇個別傳媒,意圖取得編採主導權。他希望同業不要接受警方的「糖衣毒藥」,「(警方)再係咁為所欲為,最終受損嘅係所有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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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14:24:0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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