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死全家324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321次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154次解散警隊刻不容緩14次快必口號變煽動罪證 - 香港蘋果日報
【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近月多次擺街站及遊行時,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日前遭警方國安處人員到住所破門拘捕,扣查逾50小時後,昨午押解提堂,不准保釋。他被控五項《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下的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控方指他多次叫「光復香港」及「五大訴求」口號,以及「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刻不容緩」、「7.21唔見人」等,蓄意煽動公眾叫口號貶低香港政府及中國政府,鼓動和引發對政府及警隊的憎恨。黨友「慢必」陳志全直斥本案為文字獄,有關口號只是控訴對警隊不滿,若叫口號會惹官非,普通市民亦難倖免。
警方昨在粉嶺法院外嚴陣以待,派多輛警車、約10名便衣及30名軍裝警員戒備。與譚得志同屬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等人旁聽。陳散庭後稱對譚被拒保釋感到非常遺憾,會盡快到高院為譚申請保釋。
辯方質疑違人權法
陳志全直言本案屬以言入罪及文字獄,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時代惡法,過去罕有用作檢控。他指控方在庭上引用1950年代的案例,當時連《基本法》及《人權法》都未有。對於「7.21唔見人」等口號被指是煽動文字,陳強調口號並非由譚創作,而是港人對警暴的控訴,香港人每天都會講;若發表口號會面臨刑事檢控,市民、評論員以至政治人物均不能倖免。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的男高級督察梁凱期擔任案件主管。報稱網台主持的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前者指他發表具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特區政府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之間不滿或離叛的文字,涉及五次街站或遊行,分別發生於3月15日牛頭角下邨商場外、7月4日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7月8日港鐵黃大仙站A出口、7月9日觀塘站A1出口及裕民坊一帶,及7月19日藍田啟田商場外。3月的牛頭角街站另涉擾亂秩序罪,譚被指在商場外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或使用恐嚇、辱罵或侮辱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控方申請暫不答辯及押後等待調查,指被告6月至8月擺街站超過20次,仍有超過12小時片段要翻看。控方表示,不排除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處理。
警方對譚今年1月至8月接近40次活動進行統計,包括擺街站、遊行和主持網台節目的言論。控方指被告多次在街站活動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等口號,鼓動和引發市民憎恨政府及警隊。他在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頻密擺街站,蓄意煽動公眾叫這些政治口號,貶低香港政府及中國政府。辯方認為,被告只是行使言論自由發表對政府不滿,控罪能否符合人權法保障也成問題。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翻閱文件,稱看見「汽油彈」三字,控方回應指被告曾說「最卑微嘅做法,我哋唔使搞大遊行,搞唔到大遊行呀𠵱家。我哋掟汽油彈嗰啲就成本好高,但我哋做嘅時候都要小心啲」。辯方指,該段話前後有語境,整段話都不是煽惑他人犯罪,「掟汽油彈成本好高」只是陳述事實。
官拒保釋 還柙至11月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申請保釋但被蘇官否決,譚續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
譚另一宗涉於今年1月煽惑他人參與「天下制裁」集會的舊案昨亦再訊。控方原擬將所有新控罪併入該案,辯方反對,指新舊控罪背景及案發時空不同,舊案亦完成交換文件程序,新加控罪會令案件延誤,對被告不公。蘇官同意,否決控方加控申請。譚在該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三罪。
案件編號:FLCC1466、1691、FLS5688、5689/20
2020-09-09 17:04:5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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