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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憎惡政府」 文字獄警拘快必| 日報| 要聞港聞| 20200907 - 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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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憎惡政府」 文字獄警拘快必| 日報| 要聞港聞| 20200907 - 香港蘋果日報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立法不足三個月,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事件不絕。昨網民發起九龍大遊行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破門入大埔寓所拘捕,指他涉「發表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及民間之間的不滿。雖然警方最終未引用國安法,但法律界炮轟以數十年來未提告的「古法」拘捕快必,是製造寒蟬效應,徹頭徹尾炮製文字獄,牴觸人權和言論自由。

昨早10時許,47歲的譚得志在大埔寓所,遭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上門拘捕,警員大力拍門,持手令要求入屋搜查,又一度將他帶到天台調查。快必facebook隨即發佈被捕消息,指:「9月6日冇選舉日,變國安處上門拘捕日!無得拉票添!快必屋企被上門搜查,將帶往大埔警署。」目擊街坊稱,警員上門過程非常嘈吵,快必不斷問:「你哋拉我咩嘢?」未幾有警員用鐵筆撬開他家大門,並湧入其家中。

曾以煽動分裂國家方向調查

至早上約11時50分,快必身穿黑色T恤、短褲和拖鞋,被手銬反鎖雙手帶返大埔警署。他被帶走時向在場記者表示:「好暴力,撬我屋企道門!」警員與快必邊行邊對罵,有警員更指:「行啦,細路仔咁樣。」警方在單位內撿走一袋物件,包括衣物、手機和一個頭盔。律師趕往警署協助,人民力量主席、「慢必」陳志全亦到警署,他引述快必身體無大礙,計劃向警方「踢保」。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稱,快必6月底至8月在不同地區,主要是九龍區,以防疫講座「巧立名目」,擺設29次街站並網上直播,涉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中的發表煽動文字,引發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及民間之間的不滿。

李指今次拘捕非引用國安法,但承認調查初期,是以涉觸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調查,經蒐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以現時罪行處理較合適。當記者問及快必涉發表哪些煽動文字時,李反而着傳媒到其社交平台搜索。根據法例,發表煽動文字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即可處監禁三年。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斥,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佈憎恨政府罪名拘捕快必,明顯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

學者:與人權法背道而馳

警方今次引用的條文始於1938年,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指出,此例1967年暴動後曾作重大修改,當年曾以此條例控告一班左派人士及定罪,但此後至今未有再以此例起訴任何人。「呢條條例好耐以前已有,當時未有《基本法》、未通過香港人權法案;通過《基本法》同香港人權法案之後,裏面對於言論自由、基本人權嘅保障,呢條條例會唔會有違反嗰啲保障呢?呢個未有任何案例作裁決。」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接受港台訪問時稱,該條例針對當時有人宣示文革,及針對當時有共產黨員在港散佈消息的行為及活動,形容警方引用相關條例是比較諷刺。過去數十年的普通法判例為避免縮窄言論自由,法院往往要求有關文字要有宣揚暴力或意圖鼓吹暴力元素,才能構成有關罪行,否則很易變成以言入罪。他指該條例範圍很闊,擔心本港已步入警察執政時代,令自由空間收窄。

法律學者戴耀廷亦認為事件明顯是以言入罪,相關條文與人權法背道而馳,質疑警方沒引用國安法,是避免引起國際廣泛關注,但以相關第10條達到相同拘捕目的。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則指警方拘捕快必是莫須有,殺一儆百,但港人不會懼怕。



2020-09-06 21:07:3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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