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尋7.21真相蔡玉玲查冊採訪罪成「新聞自由無罪」 | 蘋果日報 - 香港蘋果日報
【本報訊】剛於前日奪得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的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因該報道追查白衣人事件進行車牌查冊的編導蔡玉玲,昨被裁定虛報查冊用途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蔡玉玲明知查車牌作採訪報道用途與交通運輸無關,無論是否出於良好動機,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定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成為牽涉7.21事件中首名被定罪判罰的人,她在庭外痛哭,指裁決如判所有記者有罪,但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並以《7.21誰主真相》編導的身份為榮,承諾會繼續做記者,作為今次判決最好、最積極的回應。記協主席則形容昨天是「新聞界黑暗的一日、香港蒙羞的一日」,歷史會記住這一天。
裁判官徐綺薇昨宣讀裁決理由,指蔡玉玲申請索取車輛證明書,明顯是為採訪和報道用途,和交通運輸及涉案車輛本身的事宜完全無關,裁定蔡玉玲罪名成立。
蔡玉玲聞裁決後在被告席上眼泛淚光,旁聽席多人傷感流淚。散庭後,蔡與律師團隊成員相擁,終當庭放聲痛哭。其後她與團隊開會後步出會見室,庭外聲援者不斷鼓掌支持,高呼:「採訪無罪!查冊無罪!無畏無懼!」
稱今次法庭裁決香港所有記者
雙眼通紅的蔡玉玲散庭後回應,判決令人難受及傷心,她一度拭淚哽咽,「我會認為今次法庭裁決嘅唔係我一個人,係成個行業、係香港所有記者。」對於會否上訴,蔡玉玲指要與律師商討。
蔡說,不能認同法庭將過往行之有效、記者查找真相的工具定為「有罪」,根據今次法庭判決,日後記者如想就交通事宜查冊,亦因記者不是當事人而干犯虛假陳述,這是不按比例地限制新聞自由,條例上根本沒指出相關字眼,對業界有非常壞的影響。
蔡稱「今日法庭可以判我有刑責,但我唔覺得自己有罪,亦都覺得查冊無罪,捍衞新聞自由亦都無罪。我唔會因呢單案而放棄我喺新聞上嘅追求」。
她並說:「過去十幾年,我經常提醒自己,要好謹慎、要經常保持謙卑,我想話,呢兩年,能夠用《鏗鏘集》編導嘅身份,去做7.21呢兩個報道,係我嘅驕傲,我引以為榮。」
「繼續做新聞係對判決最好答案」
「我認為我繼續做新聞,係我對今次判決最好嘅答案,我希望呢個會係大家見到我對今次判決最好、最積極嘅回應」。她勉勵同業,就算各個平台被打壓,但相信仍有空間,「我唔知有咗呢個案例對未來新聞界有乜影響,但我衷心希望業界可以一齊搵到我哋嘅方法,繼續信守價值、履行天職,我哋唔好就咁放棄」。對於港台可能不再聘用,蔡稱仍然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在港台,她會在不同平台中實踐她所信守的價值。
記協主席楊健興稱,對裁決感悲憤莫名、痛心疾首,直指由警方拘捕、律政司正式檢控,至法院裁定罪成,是一錯再錯、錯上加錯。楊稱,傳媒的監察功能不獲法院肯定,法庭以最狹窄的定義演繹法例字眼,完全沒有考慮傳媒透過查冊所作的採訪完全符合公眾利益,「按此邏輯,記者根本冇嘢可以查」,質疑《基本法》已無法保障新聞自由。
楊指,7.21事件被質疑「警黑勾結」,記者查冊釐清真相何罪之有,並批評港府只重視私隱,以打擊起底為名,客觀上是協助有權有勢者掩蓋事實。八個傳媒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明報職工協會、眾新聞工會、壹傳媒工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發聲明,批評裁決狠狠地摧毀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對此感到心情沉重,痛心疾首,形容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直斥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認為法院裁定記者有罪,嚴重衝擊第四權,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港台工會主席趙善恩代表工會向蔡玉玲致謝,指記者沒料到要因採訪而被定罪,「呢一個係新聞從業員冇諗過嘅處境,但係阿包非常勇猛咁樣高舉住佢所相信嘅新聞價值,孭咗落嚟」。她在英語發言後向蔡表示:「You have our back。」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指,本案控辯雙方並沒事實爭議,是純粹的法律爭議,故必然有上訴空間。何又指判詞限制記者不可進行車牌查冊,只能向運輸署作書面申請,若有關申請不獲批准,申請人可做的是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WKCC4075/20
2021-04-22 18:12: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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