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內地「移送」疑犯返港受審無明確法例授權涉未成年者屬近年首次| 蘋果日報 - 香港蘋果日報
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其實並無訂立「移交逃犯」協定,但過去多年內地執法機關一直會酌情把一些涉嫌於香港犯罪後潛逃內地最終被捕的本港居民,在中港邊境口岸如落馬洲「移送」交回香港警方,讓疑犯在本港接受調查或審訊,涉及罪行包括謀殺、傷人及搶劫等較嚴重罪行,惟這種移送疑犯返港受審的安排其實並無明確的法律授權。過去4年來,據以往報道記錄,內地公安即曾至少移交4名成年疑犯給香港警方,但今次內地移交未成年人士給香港警方則屬近年首次。另外鑑於「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毋須面對謀殺控罪」一事,間接促使政府去年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觸發反修例逆權運動,政府最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翻查資料,去年2月18日,香港警方在落馬洲口岸接收由深圳市公安局移交的兩名成年疑犯,他們分別涉及行劫珠寶店掠去約值2,300萬名錶,以及牽涉5宗共損失1,800萬元的盜竊案。警方調查後相信疑犯潛逃內地,向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及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協助,兩名疑犯在深圳落網後移交香港警方。2017及2018年,亦合共至少有兩名疑犯分別由內地移交本港。
根據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議員向保安局提問,有關香港和內地移交逃犯的安排,當時保安局書面回覆,為移交逃犯安排提供法律基礎的《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並不適用於內地。雖然香港與內地沒有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但過去亦有一些情況,香港警方與內地協商後,內地執法機關酌情將一些涉嫌於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
保安局當年又回覆指,過去5年,每年平均約有兩人因此由內地送回香港,涉及的罪行包括謀殺、傷人及搶劫等。又指如香港與內地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亦需要經過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方具法律效力。
然而,2018年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促使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使香港可就刑事事宜將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要求的疑犯移交到該等地方,將原本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疑犯安排的中國大陸、台灣及澳門,納入「特別移交逃犯安排」,引起港人甚至國際社會疑慮,擔心修例一旦通過,等同把中國的法律帶到香港,港人日後有機會被送中受審,嚴重威脅香港的人權、法治及自由,觸發去年一場持續多月的反修例逆權運動,政府最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顯示,香港原本跟全球20國簽訂移交逃犯協定,但今年6月30日,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之後,由美、英、澳、加及新西蘭組成的「五眼聯盟」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連同德國和法國,全球共7個國家已中止或暫時中止與港移交逃犯。由1997年至2018年底,香港曾向簽署協定國家移交104人,美國、澳洲及英國分別以68、10及8人排首三位,涉及罪行包括販毒、誤殺、強姦、性侵犯及洗黑錢等,但香港近年對外移交疑犯數量不多,2014至2018年只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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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07:02:1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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