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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懂游泳者跳海自殺罕見法醫:彥霖或溺斃專家報告不同意 - 香港蘋果日報 -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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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懂游泳者跳海自殺罕見法醫:彥霖或溺斃專家報告不同意 - 香港蘋果日報 - 即時新聞

【聆訊第七日】

【本報訊】參與反送中集會、諳泳術的15歲女生陳彥霖,去年9月19日失蹤,三日後離奇赤裸屍浮海面,警方指死因無可疑。死因研訊昨踏入第七天。解剖屍體的法醫指,雖然彥霖私處沒傷勢,不代表她死前沒受性侵,惟屍體沒明顯疾病或致命傷勢,認為死因「不確定」;排除其他可能原因後,指遇溺是可能死因,但坦言懂游泳者跳海自殺不常見。資深法醫兼港大病理學副教授馬宣立的專家報告則表明不同意彥霖或是溺水致死。死因庭今傳召馬作供。

衞生署法醫李毓樺供稱,屍體去年9月22日送到域多利公眾殮房,兩日後解剖。他當時是實習法醫,與資深法醫賴世澤一同驗屍,共同撰寫解剖報告。報告指,死者中等身材,身高160厘米、體重為55公斤,黑髮長30厘米、末端染金。屍體呈輕度至中度腐爛,面容發脹、眼睛突出,外生殖器、處女膜與肛門沒傷痕;身體沒蛆蟲、蟲蛋或蟲殼;頭皮沒傷痕、頭骨沒破裂,亦沒腦出血或病變。

經解剖後,李發現屍體右胸腔有50毫升紅色腐爛液體,左胸腔則有550毫升;生殖器及內臟腐爛,但沒特別發現。從腐爛程度估計,彥霖被撈獲時已死去兩至三日,並於她失蹤後一日內死亡。報告指雖然彥霖私處沒傷勢,但不代表其死前沒受性侵。

無驗藻類因「本港找不到」

報告指,由於屍體沒明顯疾病或致命傷勢,亦沒有防衞性傷勢、骨折、顱內出血或內出血,加上已經腐爛,無法找出可解釋死亡的明顯原因,故認為死因是「不確定」。由於屍體從海中打撈,解剖結果與遇溺脗合,排除其他可能性原因後,認為遇溺是可能死因,但不能完全確定。但報告明言,由於屍體已腐爛、沒有血液,或會掩蓋細微瘀傷,故不知死者為何全裸,亦無法判斷其下水的時間及原因。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到,懂游泳者跳海自殺是否常見,李稱「憑經驗,唔多」。

醫管局代表大狀馮國礎引述資深法醫馬宣立的專家報告,內容指若死者入水前有呼吸功能,水中的藻類會進入其肺部及血管,李同意。馮質疑,即使屍體因腐爛而未能抽取血液樣本,但藻類會同時入腎臟及骨髓,檢驗後便知死者入水前有否血液及呼吸循環。惟李稱本港沒藻類,亦不知其種類。馮質疑,「冇就冇,講咩種類?所以你話香港冇藻類?」李稱法醫科多年前曾在本港水域嘗試尋找,但找不到矽藻,故一般不檢驗,「都係我入行之前嘅事」。

馮又質疑,由鑑證科拍攝的解剖照片中,沒有屍肺及胃。李回應指,因屍肺沒有腫脹,且腐爛程度達輕度至中度,他認為沒特別,故沒要求拍攝。

研訊主任亦引述馬教授的報告,指若死者遇溺,其兩邊胸腔內液體的份量應相若,但彥霖兩邊胸腔內的腐液相差多達500毫升。李解釋,屍體腐爛分解後變成液體,加上水流進身體,都有可能導致胸腔積水;由於兩邊胸腔的腐爛程度不同,左肺或因腐爛得較快,故分解出較多液體。李又指,雖然死者左胸腔有多達550毫升液體,不一定因遇溺造成。

研訊主任質疑若彥霖是溺斃,其胃部不應僅有10毫升澱粉狀液體。李稱據經驗,遇溺死者的肺及胃均會入水,但文獻亦寫明不同個案的情況不同,視乎死者下水時括約肌有否放鬆讓水流入。

政府高級化驗師李詠文博士供稱,屍體指甲樣本沒有衣物纖維,或因其長時間浸在水中,故被水沖走。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若死者受襲或性侵時反抗,其指甲及其他身體部位是否應會殘留衣物纖維。李同意,但強調即使未能在屍身找到纖維,不代表沒發生過。

政府化驗師衛永剛供稱,化驗結果顯示,彥霖的陰道、手指甲均有其本人血迹,但沒精液。衛稱屍體一般會滲血,而陰道或有經血。此外,兩個月前他從警方手上獲得彥霖母親何姵誼的口腔色紙,將何和彥霖進行DNA校對,有強烈證據顯示兩人是母女。

案件編號:CCDI870/19



2020-09-01 20:05: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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