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顛覆或囚終身國安法明表決葉國謙:檢控或參考生效前行為涂謹申:fb舊帖成罪證? - 20200629 - 要聞 - 明報新聞網

hiburansemataaja.blogspot.com
顛覆或囚終身國安法明表決葉國謙:檢控或參考生效前行為涂謹申:fb舊帖成罪證? - 20200629 - 要聞 - 明報新聞網

昨日的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有關港區國安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港區國安法已有「審議報告」,但至今條文仍不公開,大家只能「猜想」內容,形容是「離譜中的離譜」,荒謬的審議過程,質疑法例條文沒有公布,「各界如何給予意見?」涂批評人大常委會「強姦民意」。

官媒:已充分吸收港意見

涂斥強姦民意

綜合新華社和央視《新聞聯播》昨日報道,會議昨於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由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與會人員普遍認為,草案審議稿和審議結果報告,「充分研究吸收了包括香港各界人士在內的各方面意見,體現了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精神,回應有關方面的關切,內容表述更準確,具體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香港實際情况」。

報道稱,與會者普遍認為,港區國安法盡快推出並在港實施,能切實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有效打擊相關犯罪行為和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有利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

草案數處修改 消息指技術修訂

參與今次常委會會議的本港代表,除了人大常委譚耀宗,亦有10名港區人大代表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人數較一般多。消息稱,常委會分6個小組討論時,各組都有兩名港區人代列席並表達意見。據了解,國安法草案較初稿有數處修改,消息人士形容屬技術修訂,令條文能更清晰表達。

葉:條文列3情况行使管轄權

葉國謙稱,條文所列的4項罪行刑責都不輕,「外國的有關國安條例,很多最高可去到終身監禁。我看不到港區國安法罰則去不到這點」,認為法例內容具阻嚇性。至於追溯力問題,葉稱若法例生效後,曾做「違反國安行為」的人「洗心革面」不再犯,相信不會被追溯;但若繼續違反國安法,被檢控時亦可能會參考該人之前所作的行為。他透露條文會列明3種情况,中央可行使管轄權及啟動機制,但沒透露內容。

葉國謙稱,今次常委會審議3日,「我看不到會一兩個月才再開會表決」;又稱相信人大常委會通過法案後,特區政府會隨即將法例刊憲,令國安法即時生效。

涂謹申批評,現時條文未公開,質疑連港區國安法涵蓋的4項罪行,「連罪行元素(意圖、行為)都不知,以普通法角度去評論是對牛彈琴」,批評中央用自己一套立法,「不理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法律」,認為官媒稱草案吸納「香港各界人士」意見是「強姦民意」。對於葉國謙有關追溯力的說法,涂謹申質疑,如何以一個人以往的行為去判斷日後的行為和動機,「如以前在facebook的帖文無刪除,會否又成日後的罪證?」

另外,政務司長張建宗昨在網誌重申,制定港區國安法是鞏固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良方,令香港重回正軌,重新出發,又提醒年輕人「不可行差踏錯,走上歪路,否則將自毁前途」。

(港區國安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020-06-28 20:37:30Z
https://news.google.com/_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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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5

52782318778614 香港

Bagikan Berita Ini

0 Response to "顛覆或囚終身國安法明表決葉國謙:檢控或參考生效前行為涂謹申:fb舊帖成罪證? - 20200629 - 要聞 - 明報新聞網"

Post a Comment

Powered by Blogger.